来源:网络
2008-4-11 16:04:06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教育工作,促进我县基础教育健康稳定发展,改善我县教师队伍结构,经县编委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6名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到缺编学校任教,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编制控制和合同管理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 (一)高中教师14名 学科:语文1名 数学2名 英语5名 物理2名 历史1名 地理2名 生物1名。 学校:罗城中学、清溪高中、孝姑中学。 (二)初中教师18名 学科:英语8名 化学4名 物理4名 体育1名 信息技术1名 学校:玉屏初中、金井初中、龙孔初中、九井学校(初中部)、马庙学校(初中部)、双溪初中、新民初中、泉水初中、寿保初中、大兴初中。 (三)小学教师34名 学科:语文9名 数学9名 英语8名 体育2名 音乐2名 美术3名 信息技术1名。 学校:大兴小学、金井小学、龙孔小学、公平小学、九井学校(小学部)、新民小学、孝姑小学、同兴小学、马庙学校(小学部)、泉水小学、玉屏小学。 每位考生限报1个岗位,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和报考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的,其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一致。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者可选报高中或初中岗位,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者可选报初中或小学岗位。 三、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或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2、年龄要求: (1)报考高中教师的,年龄须在30岁及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初中、小学教师的:年龄须在25岁及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配偶或父母在犍为县境内居住(报名时须出示相关证明)的外县中小学在职教师(现任职学校同意报考)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报考小学、初中教师的,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高中教师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人选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否则不予聘用,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4、资格要求:应聘人员应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正在办理而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出具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 5、普通话要求:报考小学教师的普通话等级应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初中、高中教师的普通话等级应达二级乙等及以上。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3日-4月18日(星期六、日除外)。 2、报名地点:犍为县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有意报考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证明)、普通话考核等级证,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到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报名,填写《犍为县2008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考报名表》,同时交纳报名费180元(含笔试费用两科100元,课堂考核费80元)。 4、报名资格审查:由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县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报名时应提供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考。 六、考试考核 通过笔试、课堂考核等程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的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其他学科不得低于2:1,如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则相应调减招聘名额。 (一)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全程参加笔试和课堂考核,先笔试后课堂考核。笔试由县人事局组织,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制作,采用闭卷形式;课堂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采用上微型课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测试,100分。 专业知识测试检测内容为:报考初中、小学教师的考初中及专科层次基础知识;报考高中教师的考高中及本科层次基础知识。 高中、初中知识以我县现行使用教材为准。 2、笔试时间:2008年5月17日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2:30-4:00 专业知识测试 3、课堂考核:分学科抽取课题,限定时间准备,上一节微型课,满分100分。 4、课堂考核时间:2008年5月18日; 笔试地点和课堂考核地点另行通知,2008年5月13-15日在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5、考评总分计分办法:考评总分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测试、课堂考核成绩各占40%、30%、30% (总分精确到0.01)。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等,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须提供由选派(选聘)单位出具的相应依据(证明)。 (二)考评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张榜公布,课堂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评总分在课堂考核完后一周内张榜公布。 七、体检、政审 l、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组织政审,并填写《犍为县2008年中小学招聘教师政审表》,凡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开除处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以考评总分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政审。 考评总分相同的,以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的名次确定聘用人员。 八、聘用办法、待遇 1、经体检和政审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7天,若无不良反映,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组织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若有举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以考评总分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体检、政审、公示等。不服从安排者或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报到时须将个人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以总分名次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日期2008年8月10日。 2、确定的招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确定的招聘人选中,原已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与此次招聘的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或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 4、报考人员如有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负责。 4、待遇:按国家规定政策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4251500 县 教 育 局:4221909 犍为县人事局 犍为县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