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人才网
2008-4-13 10:27:03
|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事局 关于乐山市2008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试行意见》(川组通[2007]5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拟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有招考名额县(市、区)范围内的在职村(社区) 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且连续任职3周年以上; 2、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67年4月28日至1983年4月19日)。本人或本人任期内村(社区) 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过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2年4月28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社区)基层的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农村(社区)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农村和社区建设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群众公认; 5、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录用的情形。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市中区乡镇1名,五通桥区乡镇2名、峨眉山市乡镇3名,犍为县乡镇2名、井研县乡镇1名、沐川县乡镇2名,峨边彝族自治县乡镇2名,共计13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有招考名额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采用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县职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间:2008年4月20日--27日。 报名地点:招考名额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报名手续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相关费用由各县(市、区)收取后统一上缴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出具票据。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四)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统考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及农村、社区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科。 2、笔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08年6月30日 3、成绩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按50分计算。《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分别占30%和20%。 4、报考人员符合公务员录用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本次报考峨边彝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按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具体事项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试后,根据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按照该职位录取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和名额)与进入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报考人员本人受到过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在其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体检 全市统一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在体检第二天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张贴公布体检结论,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因此形成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县(市、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 ,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九、录用后的管理 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如原所在村(社区)工作需要,可继续兼任原职务;任职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同意后,可继续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参选。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中,报考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每一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有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招考单位和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由市纪委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一、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2443032、0833-2441824 0833-2431510 监督电话:0833-2426983、0833-12380 0833-2441593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