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新闻
2008-5-29 11:14:12
| 参保范围:学生(中小学、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和未年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含婴幼儿);年满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筹资标准:学生和未年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年满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具体数额每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08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280元)。 补助标准:学生和未年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补助80元。在此基础上,属于低保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再补助10元。最高补助每人每年90元。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补助80元。属于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再补助110元。 本报讯 昨(28)日上午,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大会召开。6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启动。会议安排部署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强调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 狠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圆满成功。市委常委、副市长夏代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长江,市政协副主席马增林出席会议。 夏代荣指出,今年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八大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务必把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要把握重点,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努力提高群众参保意愿,建立长效稳定的运行机制,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做好相关制度的统筹衔接;要加强领导,建立高效精干的领导机构,因地制宜制订工作方案,整体推进,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乐山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突出重点,攻克难点,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圆满成功。 |